关于拟对228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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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1-14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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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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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330000181611071000001 | 228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 | 平阳县 | 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温州市平阳县,沿线经过万全镇、昆阳镇和鳌江镇,路线总体呈北南走向,起点位于平阳县榆垟昆宋公路与飞云江三桥南接线的交叉口处,终点位于平阳县鳌江镇,与拟建的G228国道鳌江口跨江大桥相接,路线全长11.2公里。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km/h,总投资估算约16.1亿元。 |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运输路线;营运期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
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回用;营运期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施工管理、料场拌合站、临时堆土场设置、洒水抑尘等方面加强保护。
生态环境:合理施工组织,加强沿线动植物的保护、对道路边坡、施工临时设施、临时堆土场及施工便道等进行生态恢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5日) 公告时间:2016年11月14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建设处 联系电话:0571-28869159 传真:0571-28869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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