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马来酸艾维替尼原料药和胶囊生产(第一期)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2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30000181610171000001  马来酸艾维替尼原料药和胶囊生产(第一期)  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11号(租赁原浙江金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房)  浙江艾森药业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采用粉碎过筛-混粉-总混-胶囊填充等技术或工艺,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液相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设备,购置博世胶囊填充机、无油螺杆式空压机、纯化水系统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马来酸艾维替尼原料药2吨及胶囊3000万粒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高抑制活性、疗效创新特点。  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当地报纸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加强设备密封和分质收集,根据废气特性,拟分别采用冷凝预处理、建立氮封自控系统、光催化氧化+三塔活性炭吸附/解析等措施处理。达到DB33/2015-2016等相关标准。 2、废水:实行分质分类处理,高浓度废水先经车间预处理再与其他废水混合后,经厂内二级生化装置处理达纳管要求后纳入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集中处理。 3、固废、噪声:危险废物委托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环评预测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项目建设符合功能区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6日(5日)
       公告时间:2016年10月20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建设处
       联系电话:28869159   传真:0571-28869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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