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拟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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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月8日至1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辐射处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传真:0571-28869000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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