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拟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1-0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扩建)

  杭州市庆春东路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使用99mTc10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90Sr-90Y放射源,使用DSA等射线装置

  医院已公告并将环评文件全文公示

  医院承诺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环保设施

  主要防范βXγ射线,配备监测和防护仪器设备,做好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放射性废物处置、台账资料管理、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和健康管理等工作,严防辐射事故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18日至1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辐射处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传真:0571-28869000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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