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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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通告》出台有怎样的背景? 答: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核发是在用机动车环保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第十一条,机动车应当在注册登记地开展环保检验申领环保标志。对于需要异地检验申领环保标志的,环保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同步委托。2015年5月,公安部门对现有异地安全技术检验规定进行了调整,7月1日起,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所有人无须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可在全省异地年检并申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开展机动车异地环保检验申领环保标志,对于落实机动车管理便民惠民措施,提升机动车环保公共服务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2、为什么本省号牌黄标车不能在非注册地设区市异地环保检验和申领环保标志? 答: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标准(不含国Ⅰ)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不含国Ⅲ)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是机动车环保管理的重点。黄标车淘汰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通告》明确本省号牌黄标车不得异地环保检验和申领环保标志,有利于加强黄标车属地管理。 3、本省号牌机动车省内异地申领环保标志有些什么要求? 答:本省号牌机动车省内异地申领环保标志有2个条件:一是机动车属于绿标车(即非黄标车),二是环保检验符合“就高不就低”原则。 我省各设区市按照是否实施工况法分为A类、B类两类地区,两类地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通检,即:A类地区机动车相互通检,B类地区机动车全省通检,A类地区的机动车不能在B类地区检验。 4、哪些是A类和B类地区,为什么要设定“就高不就低”原则? 答:对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A类地区为采用简易工况法开展环保检验的设区市,B类地区为未采用简易工况法开展环保检验的设区市。截至目前,A类地区包括: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B类地区为: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 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A类地区为采用加载减速法开展环保检验的设区市,B类地区为未采用加载减速法开展环保检验的设区市。截至目前,A类地区包括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B类地区为:温州市、绍兴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 目前B类地区主要采用双怠速(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自由加速法(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开展环保检验。与简易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相比,双怠速法和自由加速法的检测结果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机动车实际排气污染状况。“就高不就低”原则设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尾气不达标车辆进入B类地区检验,有利于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市场。 5、本省号牌绿标车到外省市申领环保标志有什么要求? 答:本省号牌绿标车跨省市异地申领环保标志仍与公安部门同步委托。车主在省外申领环保标志,应当在30天内把环保标志副本复印件送达注册地环保部门,由注册地环保部门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以便注册地环保部门及时掌握省外申领标志的机动车情况。 6、外省市号牌车辆在我省申领环保标志有什么规定? 答:外省市号牌车辆在我省环保检验并申领环保标志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手续。车主凭《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委托书,在我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排气检测,检验合格后领取环保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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