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3日拟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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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3-23 00:0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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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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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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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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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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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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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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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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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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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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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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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v江滨变220kV送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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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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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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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评价对象500kv江滨变220kV送出工程,工程主要内容为:1.江滨~武胜22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约17km,其中与江滨~通济线同塔四回路架设约5.4km,混压同杆四回路0.8km,同杆双回路10.3km,同塔双回路0.5km。2.江滨~通济22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度约14.7km,其中与江滨~武胜线同塔四回路架设约5.4km,同塔双回路架设9km,同杆双回路0.3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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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回收公众参与个人调查表85份,公众参与团体调查表21份。其中97.6%的受访个人和100%的受访团体对工程建设持支持或无所谓的态度,2.4%的受访个人反对工程建设,主要为担心电磁及噪声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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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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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的防治措施,控制塔基开挖面积和土石方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牵张场、施工道路及塔基开挖场地的平整与植被恢复。
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合理的线路架设高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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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3月27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辐射处
联系电话:0571-28913069 传真:0571-28869000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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