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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18 15:15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基本概况 

  2014年,省环保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着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不断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严格按照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网站设计,丰富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畅通公众互动渠道,突出公众服务功能,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服务等内容,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努力拓展环境信息公开途径,开通了浙江环保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环保动态等信息,促进公众互动,接受公众监督。为更好地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发布服务,开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机端APP服务。 

  (二)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督查,提升全省信息公开水平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省环保厅对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省级督查组现场检查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抽查了部分县(市、区),各设区市环保局检查同步检查了辖区内各县(市、区)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全面检查了各级环保部门对省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59项内容的公开情况,重点督查了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通过督查,有效提升了全省环保系统的信息公开效率、规范了信息公开形式。 

  (三)狠抓工作落实,做好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4号),认真公开重点领域环境信息。一是继续推进空气质量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公开城市空气质量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大气环境质量(PM2.5)情况。公开水环境信息,加快研究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公开制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项目环评审批许可阶段,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制定实施《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号),明确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三是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专栏,对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8大项公开项目和31项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制订和落实《浙江省环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规定》,在厅门户网站建立行政处罚信息栏目,依法公开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等信息,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信息公开。四是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认真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监督性监测季报,包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未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原因等。五是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公布我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及时公开重要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加快推进“辐射应急监测信息集成与快速发布系统”建设。积极创新辐射监测数据公开平台,“绿色变电站”、“绿色基站”示范项目安装电磁辐射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通过大屏幕实时显示基站、变电站的电磁辐射监测值及与国家标准限值的比对结果。六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2014年国家污染减排责任书中我省68个项目信息。按要求公开全省2014年减排计划及11个市年度减排目标。通过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开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及时发布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二、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内容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省环保厅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共发布信息3003条。其中“机构职能”栏目发布信息2条,“年度工作报告”栏目发布信息2条,“政府文件”栏目发布信息193条,“公告公示”栏目发布信息106条,“环保动态”栏目发布信息396条,“行政许可”栏目发布信息1376条,“财务管理”栏目发布信息11条,“人事任免”栏目发布信息38条,“法规规章”栏目发布信息26条,“环境标准”栏目发布信息1条,“环境质量”栏目发布信息8条,“环境规划”栏目发布信息18条,“环境统计栏目发布信息”4条,“总量控制”栏目发布信息7条,“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7条,“污染防治”栏目发布信息448条,“自然生态”栏目发布信息69条,“核与辐射”栏目发布信息13条,“监察执法”栏目发布信息13条,“排污申报与收费” 栏目发布信息13条,“行政处罚和争议”栏目发布信息46条,“环保科技”栏目发布信息16条,“合作交流”栏目发布信息2条,“党建园地”栏目发布信息6条,“绿色创建和宣传”栏目发布信息3条,“热点专题”栏目发布信息82条,“重点行业环境整治”栏目发布信息10条,“污染源环境监管”栏目发布信息454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栏目发布信息356条。 

  按省政府要求,扎实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一是积极开展职责清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共梳理出127项行政权力和8项共性权力,并于2014年6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了权力清单。在此基础上,完成厅本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所有权力清单事项的信息梳理,明确每一事项的办理指南、运行流程、结果文件等信息并在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开,做好便民服务事项填报与公开工作。二是认真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共梳理出主要职责118项,制订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5项,理清部门职责边界4项,梳理出社会公共服务事项13项,统一在政务服务网公开。三是正式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审批系统。省环保厅于2009年10月升级了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信息系统,所有政许可审批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全面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信息查询、审批公示、结果公告和反馈等“一条龙”服务。2014年,一方面全面梳理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经省法制办核定后我厅行政许可事项为9大类15小类,另一方面升级改造厅原有审批系统,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两大类事项仍使用厅原系统的升级改造版本外,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其余事项改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审批系统,其中企业申报登录全部使用省政府统建系统的认证模块。自2014年9月30日开始切换并投入使用,已累计受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142件,其中自建系统648件,省统建系统494件,已累计完成非行政许可事项许可公示23个。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省环保厅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1件,申请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环境监测数据、污染防治等方面。目前,41件申请已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1件,同意公开的15件,不同意公开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6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6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2件。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省环保厅共接受公众咨询6255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200人次,电话咨询2800人次,网上咨询255人次。咨询内容主要为环保产业、污染投诉、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省环保厅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4年,省环保厅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省环保厅认真对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细化落实各项信息公开任务,严格按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2015年,将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努力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为适应新环保法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要求以及新一轮深化改革的需要,计划在出台《环境行政处罚结果网上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专项信息公开办法的研究,推动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近年来,我省各地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但进展仍不平衡。下一步,将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方便、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进一步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信息公开队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对下属公共事业单位和市县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增强信息公开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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