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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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第31号)的规定,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萧山区城厢街道市心南路199号医院内 公示期限: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28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浙环辐[2015]31号详见附件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联系电话:0571-28913069 联系人:李夏 相关附件: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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