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14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码头至吕山公路工程

长兴

长兴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起点位于长兴综合物流园区码头东侧,终点与戚吕公路相交,路线长约6km,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设备,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等;营运期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

废水: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回用,生活污水及时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建设处

联系电话:2886915928869067  传真:28869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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