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0-2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博仕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学农药原药结构调整及技术提升项目

海盐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现有厂区内

浙江博仕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50/99%精恶唑禾草灵、50/96%噻呋酰胺、50/97%环丙唑醇、50/97%螺螨双酯、100/97%吡唑醚菌酯、50/98%咯菌腈、100/96%四氟醚唑、50/97%苯醚双唑、50/97%啶酰菌胺。同时,淘汰500/98%杀虫单、200/98%杀螟丹和4120/18%杀虫双水剂。

共调查个人52 份,团体24份,无被调查者反对项目建设。公示期间未接到信访投诉。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经分质预处理的高浓度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入嘉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加强设备密封,根据废气特性,分别采用冷凝、吸附、吸收、焚烧等措施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固废:蒸馏残夜等液体危废由企业配套焚烧炉焚烧处置,其它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建设处

联系电话:2886905928869067  传真:28869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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