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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9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4-09-15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215MW燃煤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

镇海区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现有4×215MW燃煤机组增加脱硝装置,包括4套处理100%BMCR工况烟气量的脱硝装置、4套锅炉钢结构改造、8台空预器改造、8台引风机改造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

(一)废气:4台机组总排口烟尘、二氧化硫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脱硝出口符合《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氨逃逸浓度符合环评批复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氨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二)噪声:南厂界靠甬江航道一侧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废:本项目目前无废催化剂产生。

在建设单位门口、招宝山街道总浦桥社区、镇海区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2

北仑电厂一期2×600MW燃煤机组烟气脱硝

改造工程

北仑区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 司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现有2×600MW燃煤机组增加脱硝装置,包括2套处理100%BMCR工况烟气量的脱硝装置、2套锅炉钢结构改造、4台空预器改造、4台引风机改造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

(一)废气:2台机组总排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氨逃逸浓度符合环评批复控制要求。

无组织排放氨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二)噪声: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废:本项目目前无废催化剂产生。

在建设单位门口、新碶街道银杏社区、北仑区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3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600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

北仑区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现有3×600MW燃煤机组增加脱硝装置,包括3套处理100%BMCR工况烟气量的脱硝装置、3套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6台空预器改造、6台引风机改造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

(一)废气:3台机组总排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氨逃逸浓度符合环评批复控制要求。

无组织排放氨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二)噪声: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废:本项目目前无废催化剂产生。

在建设单位门口、新碶街道银杏社区、北仑区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4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3号机组脱硝改造项目

宁海县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公司现有1号、2号、3号共3台600MW燃煤机组实施脱硝改造工程,包括3套处理100%BMCR工况烟气量的脱硝装置、1座还原剂存储制备站、6台空预器改造、6台引风机改造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

(一)废气:3台机组总排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氨逃逸浓度符合环评批复控制要求。

无组织排放氨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二)噪声: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废:本项目目前无废催化剂产生。

在建设单位门口、强蛟镇政府、宁海县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5

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先行)

定海区

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次仅建成物化车间(物化1500 t/a

1、物化车间设置酸碱中和尾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2、厂区设一座雨水收集池,本项目生产废水一并纳入生活污水地埋式生化处理后排海。

3、物化车间废乳化液处理污泥送厂区焚烧炉焚烧处理。

在建设单位门口、定海区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6

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环保型活性艳蓝 KN-R商品染料技改项目(先行)

椒江区

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目前已建成年产7500吨环保型活性艳蓝 KN-R商品染料,剩余年产7500吨环保型活性艳蓝 KN-R商品染料正在建设

1、车间有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网收集至厂区总废气管网,接入厂区废气末端处理设施(RTO)处理。厂区目前设有4 个废气排放口,其中2 个喷雾干燥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高度42m),1个拼混粉尘排放口(排放高度10m),1个热力焚烧RTO装置废气排放口(排放高度15m);燃气热风炉废气和喷雾干燥废气一道排放。喷雾干燥的喷雾粉尘处理设施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的工艺处理;拼混车间的粉尘处理设施采用布袋除尘+水喷淋工艺处理。厂区的废气末端采用蓄热焚烧(RTO)的处理工艺。

2、本项目厂区建有较为完善的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企业在厂区的北侧设有外排切断闸阀、应急池阀门,建有一个事故应急池,车间废水项目车间废水分为高浓废水和低浓废水。高浓废水主要是工艺废水,经架空管泵送至污水站;低浓废水主要是设备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车间的明渠收集,经明渠暗管自流至车间低浓废水收集池。厂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 1000吨/天,主要采用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活性污泥好氧法的处理工艺。

3、在设备选型时,充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噪声较大的车间采用效果较好的隔声建筑材料,并设有《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以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排放。每个车间外面设有绿化带,以达到降噪的目的。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炭纤维、废包装材料、污泥、废盐属于危险固废等,均委托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公司新建了固废堆场,堆场地面硬化,有污水收集沟,防雨,为室内储存,并对堆场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送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对每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有警示标识。

在建设单位门口、椒江区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建设项目监管验收室,电话:0571-28893902、28190036,传真:0571-28860393;省环保厅受理中心,电话:0571-28869151,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215MW燃煤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

镇海区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现有4×215MW燃煤机组增加脱硝装置,包括4套处理100%BMCR工况烟气量的脱硝装置、4套锅炉钢结构改造、8台空预器改造、8台引风机改造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

(一)废气:4台机组总排口烟尘、二氧化硫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脱硝出口符合《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氨逃逸浓度符合环评批复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氨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二)噪声:南厂界靠甬江航道一侧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废:本项目目前无废催化剂产生。

在建设单位门口、招宝山街道总浦桥社区、镇海区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2

北仑电厂一期2×600MW燃煤机组烟气脱硝

改造工程

北仑区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 司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现有2×600MW燃煤机组增加脱硝装置,包括2套处理100%BMCR工况烟气量的脱硝装置、2套锅炉钢结构改造、4台空预器改造、4台引风机改造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

(一)废气:2台机组总排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氨逃逸浓度符合环评批复控制要求。

无组织排放氨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二)噪声: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废:本项目目前无废催化剂产生。

在建设单位门口、新碶街道银杏社区、北仑区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3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600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

北仑区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现有3×600MW燃煤机组增加脱硝装置,包括3套处理100%BMCR工况烟气量的脱硝装置、3套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6台空预器改造、6台引风机改造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

(一)废气:3台机组总排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氨逃逸浓度符合环评批复控制要求。

无组织排放氨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二)噪声: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废:本项目目前无废催化剂产生。

在建设单位门口、新碶街道银杏社区、北仑区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4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3号机组脱硝改造项目

宁海县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公司现有1号、2号、3号共3台600MW燃煤机组实施脱硝改造工程,包括3套处理100%BMCR工况烟气量的脱硝装置、1座还原剂存储制备站、6台空预器改造、6台引风机改造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

(一)废气:3台机组总排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氨逃逸浓度符合环评批复控制要求。

无组织排放氨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二)噪声: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废:本项目目前无废催化剂产生。

在建设单位门口、强蛟镇政府、宁海县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5

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先行)

定海区

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次仅建成物化车间(物化1500 t/a

1、物化车间设置酸碱中和尾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2、厂区设一座雨水收集池,本项目生产废水一并纳入生活污水地埋式生化处理后排海。

3、物化车间废乳化液处理污泥送厂区焚烧炉焚烧处理。

在建设单位门口、定海区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6

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环保型活性艳蓝 KN-R商品染料技改项目(先行)

椒江区

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目前已建成年产7500吨环保型活性艳蓝 KN-R商品染料,剩余年产7500吨环保型活性艳蓝 KN-R商品染料正在建设

1、车间有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网收集至厂区总废气管网,接入厂区废气末端处理设施(RTO)处理。厂区目前设有4 个废气排放口,其中2 个喷雾干燥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高度42m),1个拼混粉尘排放口(排放高度10m),1个热力焚烧RTO装置废气排放口(排放高度15m);燃气热风炉废气和喷雾干燥废气一道排放。喷雾干燥的喷雾粉尘处理设施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的工艺处理;拼混车间的粉尘处理设施采用布袋除尘+水喷淋工艺处理。厂区的废气末端采用蓄热焚烧(RTO)的处理工艺。

2、本项目厂区建有较为完善的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企业在厂区的北侧设有外排切断闸阀、应急池阀门,建有一个事故应急池,车间废水项目车间废水分为高浓废水和低浓废水。高浓废水主要是工艺废水,经架空管泵送至污水站;低浓废水主要是设备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车间的明渠收集,经明渠暗管自流至车间低浓废水收集池。厂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 1000吨/天,主要采用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活性污泥好氧法的处理工艺。

3、在设备选型时,充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噪声较大的车间采用效果较好的隔声建筑材料,并设有《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以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排放。每个车间外面设有绿化带,以达到降噪的目的。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炭纤维、废包装材料、污泥、废盐属于危险固废等,均委托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公司新建了固废堆场,堆场地面硬化,有污水收集沟,防雨,为室内储存,并对堆场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送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对每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有警示标识。

在建设单位门口、椒江区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建设项目监管验收室,电话:0571-28893902、28190036,传真:0571-28860393;省环保厅受理中心,电话:0571-28869151,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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