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杭锅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4-08-11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杭州杭锅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杭州杭锅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四维村

公示期限: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25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浙环辐【2014】9号

一、《报告表》对你公司在余杭区崇贤镇四维村公司内探伤扩建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扩建内容为在原1号探伤室内新增2台γ射线探伤机(1台含活度为7.4*1012Bq的60Co放射源,1台含活度为3.7*1012Bq的192Ir放射源),在原2号探伤室内新增1台γ射线探伤机(含活度为3.7*1012Bq的60Co放射源),车间现场探伤增加1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kV,最大管电流10mA)。根据评价结论,在辐射环境保护方面,你公司的该项目可行,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报告表》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你公司在项目实施时,要重点做好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处置、台账资料管理、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和健康管理、放射源暂存库安全管理等工作,严防辐射事故发生。

三、项目扩建后投入试运行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项目投入试运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杭州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公司做好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4/8/112014/8/25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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