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14-05-2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星驰汽车有限公司专用车建设项目

海宁市尖山(黄湾)新区海丰路106

浙江星驰汽车有限公司

生产规模:新建下料焊装、总装两座联合厂房、涂装车间以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71182.55m2,新增相关生产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和配套公用系统、办公及生活设施,形成年产3500辆专用车的生产能力。项目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新增厂房、设备、公用设施实现商务改装车1000辆、商务旅居车500辆、拖挂式旅居车2000辆的能力。

20131220日~201413日,2014113 ~24日进行了2公示,分别在尖山新区管委会、黄湾镇人民政府、黄湾村、尖山村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认真落实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扬尘在周围居民可接受范围内;施工废水妥善处理,防治对周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固废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置。

2、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纳入城市污水厂;生产废气、烟尘等尽可能经收集预处理后高空排放;涂装生产车间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农居、学校、幼儿园等敏感建筑;优化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后达标;固废经分类收集后,按规范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529日至201466日(5个工作日)。

人:建设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1-288690670571-28869176    传真:0571-2886900928869121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邮编:3100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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