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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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辐射处 联系电话:0571-28869127 传真:0571-2886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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