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关于2014年4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4-1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安集团有限公司集中供热改造及余能利用项目

海盐县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大桥新区企业现有厂区及其北侧部分新征用地。

吉安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集中供热改造及余能利用改造,计划扩建2480/时高温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2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将现有3130/时锅炉和1B12MW汽轮机组拆除。

按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和公示。公示期间,环评单位和当地环保部门均未接收到单位、个人的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同时建设单位承诺,对现有生产确保落实各项“以新带老”环保措施和要求。

1、加强燃煤含硫率等控制,采用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电袋除尘系统以及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废气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2、加强废水回用,不能回用的各类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采取针对性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要求。

4、灰、渣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416日至20144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28869159  传真:28869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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