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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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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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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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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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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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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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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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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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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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省道建德航头至界头段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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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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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德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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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起点位于建德市航头镇23省道与320国道交叉处,经航头、大同、李家,终点位于建德市李家镇界头村与衢州市交界处,路线全长约26.974km,其中李家利用段约1.3km,实际建设里程约25.674km。起点AK127+500~ AK129+350段采用设计速度80km/h四车道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34m,路线长1.85公里;AK129+3至AK142+100采用设计速度80km/h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4.5m,路线长约12.75公里;AK142+100至终点采用设计速度80km/h二级公路,路基宽12m,路线长约12.374公里(含李家利用段AK142+100~AK143+400共1.3公里,该利用段已于2009年按二级公路标准改造完成,设计速度采用6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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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确定环评单位后分别于2012年8月14日至2012年8月28日进行了《23省道建德航头至界头段改建工程第一次公示》,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步结论形成后于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2月3日进行了《23省道建德航头至界头段改建工程第二次公示》,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在公告、公示里说明了拟建项目的基本内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以听取公众来电来函反映其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在公告、公示时留了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和建德市环保局的联系电话,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有关反映意见的来函、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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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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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尽量避免噪声扰民,营运期应保护敏感点室内声环境质量;工程现场不要设置灰土拌合站。如需设置,则要求对灰土拌合场地周边设临时施工屏障,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废气影响;防止施工期间污水进入水体,路基两侧或桥梁的桥面两侧设置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避免影响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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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建设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1-28869057 传真:0571-28869009,28869121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邮编:3100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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