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强化矿山粉尘防治规范化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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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矿山粉尘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环保厅印发了《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和《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办法》,提出了矿山粉尘防治效果评价方法和管理制度,细化了部门职责和监管要求。明确要求矿山企业建设并正常运行粉尘防治设施作为矿山年检的一项内容,对粉尘防治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或者防治措施未落实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不予通过。两个规范性文件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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