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1-0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萧山区东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

杭州市萧山区大江东新城的外六工段垃圾填埋场东侧地块

杭州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建设模式,一期建设2×600t/d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和2×12MW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垃圾存储、给排水、污染防治等相应配套工程,并预留“一炉一机”的扩建余地。

1、建设单位在萧山区围垦指挥部、河庄街道办事处、义蓬街道办事处、前进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江东新城管委会、春雷村村委会分别进行了两次张贴公示,并于2013418日、515日在萧山日报开展了两次公示,在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共征集了50份个人意见和33份团体意见,共有8人和6家团体因担心项目环境污染等对项目建设持反对态度(后经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回访、沟通解释,部分个人和团体对项目表示支持、理解)。环评认为,部分公众所担心的环境污染等,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消除或减缓,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1、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2、萧山区政府出具书面意见,支持项目在拟选址建设,议定在项目建设地周边的2.5公里缓冲控制范围内,不规划建设环境较敏感项目(如居住区、学校和医院)等,并负责促成江东工业园区(江东新城)、前进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一致。

1、对焚烧炉烟气,每台垃圾焚烧炉均配备一套烟气处理系统(SNCR-SCR+半干法反应塔+干法混合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并均预留炉外SCR脱硝系统安装场地和风压等要求;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控制焚烧炉温度、燃烧室内停留时间等生产条件。二噁英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欧盟标准,即0.1TEQng/Nm3限值.

2、对恶臭废气,焚烧炉一次风通过在垃圾坑上方抽吸,二次风拟从焚烧间抽吸,垃圾库房进出门处设置贯流风帘,加强垃圾大厅的密闭性,采用密封型的垃圾运输车辆。

3、项目垃圾渗漏液、垃圾卸料平台冲洗水等高浓废水须经渗漏液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和其它生产废水经相应预处理,各类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再送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

4、炉渣送外六工段垃圾填埋场填埋,飞灰经水泥固化预处理稳定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要求,送规范化的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处置。

2

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迁建改造工程

项目包括燃机厂区、热力站和取水泵站三处厂区。燃机项目位于宁波市姜山镇和云龙镇交界处的象山高速连接线云龙出口西北地块;热力站位于长丰热电所在的长丰区块内的三角地(杭甬高速公路与南外环路及奉化江形成的三角地块);取水泵站位于燃机厂址西北侧,距燃机厂区约1.5km的甬新河与鄞州大道交界处(甬新河东侧、鄞州大道北侧100m处)。

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

新建规模为105.2MW等级(实际建设规模为104MW)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及相应配套设施,并在目前电厂所在的长丰区块内建设长丰热力站(安装219.5t/h燃气锅炉)

12013628日、722日在《宁波日报》进行了两次环评公示,公示期间环保主管部门和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明确的反对意见。

2、在燃机项目和热力站周边主要的居民点进行了张贴公示,燃机厂区周边公示张贴处包括云龙镇、前后陈村和定桥村(包括自然村树桥头村)等四处,热力站周边公示张贴包括钟公庙街道长丰社区(芝兰新城、长丰村拆迁过渡房)和长丰开发建设管委会等四处。公示期间环保主管部门和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明确的反对意见。

3、开展了公众问卷调查,共收回28份团体表和75份个人表,没有调查对象对项目表示明确的反对意见。

4、在省环保厅受理该项目环评行政许可申请并在门户网站、《宁波日报》上进行公示后,省环保厅等相关单位收到周边部分公众咨询和反馈意见,少数担心环境污染而表示明确反对项目建设。此后,鄞州区政府专门召开了座谈会,请环保、燃机行业专家等与有疑问的公众进行解释、交流,并加大了项目宣传等工作,以争取公众理解、支持。

环评认为,部分公众所担心的环境污染等,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消除或减缓,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1、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2、鄞州区政府出具书面意见,支持迁建项目在拟选址建设,继续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要求做好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燃气机组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干式低氮燃烧器(DLN),余热锅炉分别采用1根高度为28m、内径为2.2m的排气筒排放烟气,废气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预留脱硝空间。

2、热力站燃气锅炉和燃机厂区220/时燃气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

3、各类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达标纳管,燃机厂区废水送宁波市新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热力站厂区废水送宁波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采取相应针对性降噪措施,确保燃机厂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取水泵站厂界噪声满足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热力站厂界噪声执行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最近敏感点满足2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16日至20141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1-28869159; 传真:0571-28869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管理处,邮编3100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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