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德曼电力绝缘科技(嘉兴)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4-01-02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魏德曼电力绝缘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魏德曼电力绝缘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经济开发区云海路263号

公示期限: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16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嘉环辐[2013]27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新配置1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60kV,最大管电流为3m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无损工作。建设地点位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海路263号厂区内。

二、原则同意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评价结论,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到人。

(二)建立辐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等制度,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测方案要求,各项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张贴上墙。

(三)落实各项辐射安全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划定辐射安全警戒线,探伤室必须落实门机联锁、警示灯等安全联锁装置。

(四)加强培训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辐射环境保护和自我防护意识。

(五)加强个人剂量和健康管理。操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定期体检,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按时组织开展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监测数据和年度评估报告每年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七)健全各种辐射相关文件、说明书、监督检查、送检维护、监测记录等档案资料,并长期保存。

四、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入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及时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本次项目日常辐射监管由嘉兴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负责。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4/1/22014/1/16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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