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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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嘉兴压力容器厂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嘉兴压力容器厂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塍工业园兴新路66号 公示期限: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22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浙环辐[2007]202号 一、你厂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桃园厂区的探伤室及现有的1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周向)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同意你厂在新塍工业区扩建1间X射线探伤室和新配置3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10mA,2台周向、1台定向)并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探伤作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要求,管理机构严格履行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方案。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贮存场所必须落实防火、防盗防泄露等安全和专人监管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探伤工作场所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出入口须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和工作警示灯,必要时设专人警界,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废显影、定影液和胶片,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每年年底将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送当地环保部门。 三、扩建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须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请假形式环保局和秀洲区环保局负责对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许可有效期限:5年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3/9/5-2013/9/22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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