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诸暨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资料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3-09-13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浙江省诸暨市人民医院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诸暨市陶朱街道健民路9号

公示期限:2013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29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绍市环审[2013]111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诸暨市环保局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辐射防护“正当实践”原则,同意你院现有的1台直线加速器、1台常规模拟定位机、2DSA2CT4DR1台数字肠胃机、1台口腔CT1台牙科全景机、2C臂机、1台移动X光机、2台磁共振以及5年内拟增加2CT3DR1台数字肠胃积等医疗诊断设备建设项目在诸暨市健民路9号诸暨市人民医院内实施,设备参数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对策建议应作为该项目辐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你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标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污染防治、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与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设计、建设和施工管理,保证机房建设质量,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工程措施。选用先进安全的医疗设备和各类配套设备,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进一步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测计划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新建机房外需设置正确的电离辐射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工作指示灯。定期检查射线装置及相关安全装置,使之安全有效,确保辐射安全。

(三)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管理。操作人员(包括拟增辐射设备投运后新进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持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上岗,工作时佩带个人防护用品和个人剂量计。你医院必须对操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四)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健全检查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射线泄露等安全防护措施。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诸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3/9/132013/9/29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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