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镇海甬安无损检测工程有限公司辐射许可证申领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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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宁波市镇海甬安无损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宁波市镇海甬安无损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镇海后施彩炼路18号 公示期限: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9月27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使用Ⅱ类放射源 环评批文: 浙环辐[2013]3 号宁波市镇海甬安无损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一、《报告表》对你公司在宁波镇海石化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内拟建的1间探伤室、1间放射源暂存库以及拟增的用于室内探伤和现场探伤的3台192Ir探伤机、15台75Se探伤机、11台X射线探伤机的屏蔽、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根据评价结论,你公司基本具备从事该辐射项目的条件,同意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辐射活动。《报告表》所提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二、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辐射工作场所设置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告说明;在现场探伤时,严格实施分区管理;加强对放射源的使用管理,确保放射源使用安全。 (二)妥善处理废旧放射源。在放射源报废处理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委托生产厂家或有资质的收贮单位对废旧放射源进行收贮。 (三)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测计划。 (四)制定和落实辐射事故应急方案,严防辐射事故发生。 (五)加强台账资料管理,有关放射源的各种文件、说明、监测检查等都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并长期保存。 (六)辐射工作人员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复训。加强个人计量和健康管理,配备个人计量仪、定期体检,并建立个人计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项目扩建后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我厅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许可有效期限:5年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3/9/12-2013/9/27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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