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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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和省一系列反腐倡廉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化构建具有浙江环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清廉的形象,推进发展、服务人民,为全省生态环保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一、围绕严明政治纪律和确保政令畅通,强化监督检查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厅党组的部署要求,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坚决贯彻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省委和厅党组的各项决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形成敬畏纪律、严守规矩、服从组织、听从安排的良好风气。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党章活动,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积极采取依托网络、运用媒体、制作展板、简报宣传、开设讲座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保障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借中央和省委力推建设美丽中国之势,顺势而为,发挥自身优势,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和“排头兵”。突出宣传教育,提供思想保障;加强监督检查,提供机制保障;注重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维护群众利益,提供作风保障;严格查纠惩治,提供纪律保障,确保污染减排、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刚性、体现力度、体现效率。 二、围绕加强廉洁自律和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六条禁令”及厅党组“落实措施”,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转作风、正作风、树新风。 (一)在简政放权上下功夫。进一步做好审批制度改革“减、放、简、短、优、管”六字文章。按照“应减必减、能放则放”的原则,严格执行《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尽快出台第二批豁免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能够取消的必须取消。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程序,优化审查流程,再挖潜力、再提时效。加强对放权事项的监督管理,开展下放审批事项的跟踪问效和督查督办,同时组织开展系统培训,提高审批质量。研究建立全省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记录制度,及时将环评质量差、诚信缺失的环评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推行环境监测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先试,形成以环保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监测力量广泛参与的环境监测格局。 (二)在推行政务公开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权力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凡是涉及权力运行的事项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涂上防腐剂。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凡是公众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的必须说明理由。 (三)在务实高效上下功夫。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务虚空谈,着重解决会议多、文件多、检查多的问题。对会议、发文和检查实行计划预排和总量控制,在执行中不搞例外,不搞特殊,弘扬简约、务实、高效之风,使各级干部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身到实际工作中去。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主动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制定政策、推进工作以群众期盼、群众满意为标准,不能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真真切切地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四)在勤俭节约上下功夫。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确保“三公”经费有较大幅度下降。严控公务开支,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庆典等活动。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部门的送礼和宴请。赴基层考察调研,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坚决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围绕更加有效预防和惩治,深化惩防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法纪条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反腐典型案例开展教育,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着力提升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深入开展环境执法行为自查自纠,着力解决执法失当、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执法公正、保障廉洁执法。全面推进环保执法电子处罚平台建设,积极运用电子技术手段规范环保执法自由裁量行为。三是加强机制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浙江环保工作实际,认真谋划环保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下一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环境执法、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工作规程。认真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廉评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现有各项机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着力增强执行力。四是加强失渎职预防工作。充分认清环保工作失渎职风险,做到以使命为重、以责任为先,真正学会自我保护,切实增强风险防范的自觉性。切实强化权力监控,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轨道上活动,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的同时,深化改革,创新工作,健全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媒体和社会公众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作用,使环境违法行为无处可藏,促使环保部门正确履职、严格监管,最大限度地预防环保失渎职行为的发生。五是严肃惩治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执行《廉政准则》和《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等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在环评审批、环境执法、资金安排等过程中谋取非法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失渎职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严格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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