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顺通电子加速器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3-03-1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温州顺通电子加速器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温州顺通电子加速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

公示期限: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4月1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温环辐【2012】34号

一、同意你单位在位于平阳县水头镇占江村的厂区内新建10,MeV电子加速器2台,主要用于食品辐照保险、医疗用品的灭菌、高分子材料降解、电子器材辐照加工和辐照技术研究等。“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环保管理的依据。你单位须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二、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平阳县环保局提出的初审意见,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加速器室的屏蔽、排风和水冷字体,加速器室迷道的入口至加速器室、传输物品通道出入口应设置门禁开关,红外防护连锁,急停开关盒隔离栏杆,加速器室内设置实时监视系统和声光警示系统,加速器室入口处必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2、建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制定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各成员职责;制定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检修和使用情况有详细记录;完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定期演练。

3、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事辐照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辐照装置的性能、门机联锁装置及报警系统的有效性、警告标志的状态、辐照室内人员等情况,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

4、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每名工作人员配置1台剂量报警仪,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配备至少1台辐射监测设备,定期监测,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5、每年年底应当编写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我局提交辐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请平阳县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许可有效期限:5年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3/3/19-2013-04-01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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