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MB1215DE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3-11-18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梅山保税港区物流配送中心一期管理中心一号办公楼104室

公示期限: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2月2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甬环发函[2013]37

    一、同意你公司在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西南侧查验平台建设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1套(含16/3MeV双能直线加速器)。《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

二、项目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5172-85)、《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43-2002)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屏蔽和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二)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必须成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各成员职责。制订各项具体可行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检修和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保局备案。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辐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加速器出束前检查监督区内人员状况。

(三)加强健康管理。辐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检查和评估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进行身体健康体检。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请北仑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3/11/182013/12/2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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