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游肿瘤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资料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3-10-17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龙游肿瘤医院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龙游肿瘤医院

建设地点:龙游县小南海镇光明路23号

公示期限:2013年10月17日至2013年10月31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Ⅰ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浙环辐[2008]61

一、《报告表》对你医院灾区州市龙游县小南海镇光明路23号院区内现有的160Co治疗机、1台深部X光机、1台普通X光机、1CT机和1台模拟定位机等医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屏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现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对拟增的1台普通X光机进行了辐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根据评价结论,你医院相关辐射安全措施和管理基本符合要求,具备从事该辐射项目的条件,同意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相关活动。《报告表》中对你医院所提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你医院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新建普通X光机机房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其屏蔽和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2、明确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指定人员培训计划、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台账制度和质量保证大纲,并予以落实;完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辐射工作场所设置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告说明;做好设备检修和使用情况登记工作;治疗及机房落实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的安全措施和双人双所监管,并及时将退役后的放射源送贮生产厂家。你医院应经常对辐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每年年底编制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3、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管理。所有辐射工作人员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做好60Co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使用情况登记工作和换源时的现场监测工作,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治疗机机房及其周围进行监测,且提供有效的监测报告上报省环保局。

5、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辐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请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同龙游县环境保护局做好对该项目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

 

许可有效期限:5年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3/10/17-2013/10/31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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