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恒之泰医化设备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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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台州恒之泰医化设备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台州恒之泰医化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仙居县南峰街道城南工业区下垟底 公示期限:2012年7月24日至2012年8月6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2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台环辐[2012]1号 一、根据环评结论,同意本项目建和,项目内容为建设1间探伤室,配置3台X射线探伤机,设备为2类射线装置(1台XXQ2005,1台XXQ2505,1台XXH2505);本项目位于仙居县南峰街道城南工业区你公司内。环评中提及的辐射防护和管理措施可以作为该项目辐射防护和管理的依据,请结合本批复要求加以落实。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须落实以下辐射防护和管理措施: 1、按环评要求建设探伤室和防护设备,安装门机联锁和灯光警示装置,设置警告标志。排气管、电线电缆进出处均采取射线屏蔽措施。探伤室周围1米处设置安全警戒线。 2、探伤作业前,要对工作场所进行清理,防止人员留置,并检查门机联锁和声光警示系统的有效性和探伤室内人员情况,确保辐射安全;建立探伤作业台账。 3、完善各项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上墙张贴。严格操作规程,严防误照射。每个工作人员应配备个人剂量仪,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4、加强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修门机联锁和声光警示系统,做好检修和使用情况记录,每年进行辐射监测和安全评估并上报省、市环保局和仙居县环保局。不得擅自转让、转移探伤设备,转让、转移需办理备案手续。停用探伤设备应办理注销手续。 5、加强辐射安全文化建设,经常在员工种开展辐射安全教育,定期参加辐射安全知识培训,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6、按要求落实洗片废液处置去向或单位,并建立管理台账。 7、按要求向省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确保持证经营;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未经我局验收同意,该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请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仙居县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 许可有效期限:5年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2-07-24-2012-08-06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2-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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