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3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环境监管,消除食品安全环境隐患,保护和改善区域环境尤其是农产品生产地环境质量,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环境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切实加强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周边土壤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估。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和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示范。深入实施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生态化治理模式。 

  二、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环境监测制度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体系,研究制定环境监测与统计方法、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方法,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土壤安全状况的调查。逐步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菜篮子”基地等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其成因的调查和监测工作。认真实施《2012年浙江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方案》、《2012年浙江省“菜篮子”种植基地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完善农产品基地土壤污染监控机制,跟踪分析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健全敏感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定期监测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有色金属再生利用等企业聚集区、重点废弃物焚烧企业和垃圾危废填埋设施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 

  三、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深入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年度计划,开展全省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全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全面完成全省所有镇级以上在用和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扎实推进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健全应急响应体制机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构建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四、深入推进各类示范创建 

  深化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等生态系列创建,结合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着力提高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比重,确保生态示范创建成果与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工作同步到位。深入推进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充分发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和改善农村与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管,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减少农药、化肥、农膜等投入的环境风险。 

  五、加强食品安全的环境监管 

  严格落实“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两评结合”的决策咨询机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农产品产地和食品生产企业周边污染企业的环境准入,为食品安全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淘汰食品生产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涉及食品安全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执法,切实增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执法部门的密切协作,发现问题迅速调查处理,及时通知上游环节查明原因、下游环节控制危害,力争将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健全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强食品安全的环境监管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把食品安全环境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环境监管状况,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我厅将结合生态省建设和“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加强督查考核,加大食品安全指标权重设置,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环境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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