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30国道缙云东渡至永康交界段改建工程的公示 | ||||||||
|
||||||||
我厅于2012年4月10日受理了 缙云大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 330国道缙云东渡至永康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330国道缙云东渡至永康交界段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缙云县 公示期限: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9日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简本。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电话:0571-28869067、28869159、28869176 传 真:0571-28869121 电子邮件:jsc@zjepb.gov.cn 联系人: 陈洁、张维碟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2-4-10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