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新安江分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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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新安江分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新安江分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洋溪街道朝阳路1# 公示期限: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4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2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环评批文:杭环辐评批[2011]0008号 一、根据环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建德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扩建1套X射线轮胎检测设备(含1台X射线机,1套屏蔽部位及传送装置)在环评指定位置(建德下涯工业区杭州市金朝阳橡胶机械有限公司成品仓库内)建设,且X射线机仅限在配套的屏蔽部件内使用。 八、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九、请建德市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许可有效期限:5年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2-3-1-2012-03-14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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