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中心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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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金华市中心医院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 建设地点:金华市明月街351号 公示期限: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24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 环评批文: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2类、3类射线装置,使用3类、5类放射源,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环评批文: 一、 浙环辐〔2008〕87号 关于金华市中心医院直线加速器、DSA及医用射线装置建设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金华市中心医院: 由你医院送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编制的《金华市中心医院直线加速器、DSA及医用射线装置建设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和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已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对你医院在金华市婺城区明月街351号院区内现有1台DSA、6台普通X光机、1台CT机和1台核磁共振仪的屏蔽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现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对拟建1台直线加速器(最大能量15MeV)、1台模拟定位机和1台CT机进行了辐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根据评价结论,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基本能满足辐射环境保护要求,同意你医院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诊疗活动。《报告表》所提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二、你医院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扩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管理,直线加速器和模拟定位机等机房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医用直线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26-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其屏蔽和防护措施等符合要求。 2、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成员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测计划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做好设备检修和使用的详细记录 ;操作人员持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送检,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废显(定)影液及胶片必须送有资质单位回收。你医院应经常对辐射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每年年底应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扩建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请金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该医院做好辐射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浙环辐〔2012〕 9 号 关于金华市中心医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金华市中心医院: 由你单位送审、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编制的《金华市中心医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省环保局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该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和金华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已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省环保局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浙环评〔2012〕33号)、专家评审意见以及金华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同意你院在金华市明月街351号的医院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在该项目中包括将2台DSA(其中一台为INTERGRIS CV、150KV/1000mA;另一台为Aiiura XperFD20、120KV/1250mA),一台数字胃肠机(S/VAXQUATRO、150KV/80mA),1台口腔全景机(OC100、90KV/20mA),1台乳腺钼靶机(GIOTTO、60KV/100mA),1台CT机(Hispeed Nis Pro、120KV/440mA),2台DR机(其中一台为DIGITAL DIAGNOST TH、150KV/900mA;另一台为Aristo VX plus、150KV/800mA),1台磁共振仪(Philips Gyroscan Lntera、1.5T)搬迁到新建综合医技楼;同时新增1台DSA(150KV/1000mA),1台DR机(150KV/1000mA),2台CT机(150KV/1000ma), 1台胃肠机(150KV/1000mA),2台磁共振仪(分别为1.5T和3.0T);新增SPECT及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99mTc(年最大用量为5.55×1012 Bq), 89Sr(年最大用量1×1010 Bq),131I(年最大用量3×1012 Bq),192Ir(年最大用量3.7×1011 Bq),125I(年用量为1000粒,活度位2.90×107 Bq每粒)。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辐射工作场所设置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告说明。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使用管理,确保放射性物质使用安全。 (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处理放射性废液及放射性固体废物。在其报废处理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委托生产厂家或有资质的收贮单位对其进行收贮。 (三)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测计划。 (四)制定和落实辐射事故应急方案,严防辐射事故发生。 (五)加强台账资料管理,有关放射性物质的各种文件、说明、监测检查等都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并长期保存。 (六)辐射工作人员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复训。加强个人计量和健康管理,配备个人计量仪、定期体检,并建立个人计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项目新建后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保证工程质量,并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省环保厅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金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该单位做好辐射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许可有效期限: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2-10-10-2012-10-24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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