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生态省建设简报第35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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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期(总第400期) 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1年9月27日
1 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验收工作现场会在安吉县召开 2 上虞市实行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制式”管理 全力维护境内生态环境安全
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验收工作现场会 在安吉县召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验收工作,日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在安吉县召开了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验收工作现场会。湖州市和安吉县介绍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验收工作典型经验。 自被列为全国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以来,我省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考核体系、落实资金配套、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服务指导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强了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升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和治理水平,促进了城乡资源共建共享。 会议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陈加元副省长在《关于报送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督查情况的函》上的批示精神,深入学习湖州市和安吉县考核验收工作经验,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全力以赴抓进度,千方百计保质量,确保圆满完成2010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验收工作,进一步推进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认真谋划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计划,为全省农村环保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做出更大的贡献。 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安吉县鞍山、新丰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上虞市实行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制式”管理 全力维护境内生态环境安全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环境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日前,上虞市出台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制式”管理制度,按照环境问题“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隐患摸排、报告、协调、处置等各项工作,确保境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一、注重源头,强化环境问题摸排报告机制 (一)实行环境问题集中排查。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公安、住建、水利、农林、安监、水务等部门、单位配合,每季度组织各乡镇(街道)、省级重点工业区开展一次环境隐患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坚持属地排查和条块排查相结合,市级部门负责对全市可能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保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潜在环境隐患问题排查;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所辖区域存在的环境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进行排查。上半年,全市已开展对重点环境矛盾纠纷问题的摸排工作。 (二)加强环境隐患日常巡查。在开展集中排查的基础上,由各乡镇(街道)牵头,每月不定期组织辖区各村、居、企业开展区域性环境安全隐患巡查,重点巡查企业较集中、厂居距离近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河流等重点环境保护对象,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环境矛盾纠纷及潜在环境风险,并实行逐案逐人逐项登记建档。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进一步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随时发现和掌握重要环境风险源。 (三)开展环境矛盾纠纷报告分析。针对摸排出的环境矛盾纠纷问题,由乡镇(街道)按照问题名称、所属区域、发生原因、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及分析化解对策等各项要素及时汇总信息并报送市环保部门。实行严格的报送时效规定,对每季度一次的集中排查,要求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对每月不定期巡查,要求在发现隐患后第一时间上报,并对当月巡查发现结果在第二个月5日前再进行汇总上报。市环保部门对上报的各类环境问题作进一步分析梳理,形成全市重点环境矛盾纠纷名单,并提出化解工作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要求和解决期限等初步意见,为集中处置提供基本思路。 二、明确职责,落实环境问题应急处置机制 (一)实行环境问题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公安、规划、国土、住建、环保、安监、信访等20个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重点工业区为成员单位的市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环境问题应急处置联席会议。针对摸排汇总的重点环境问题,分析研究对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难题,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推进重点环境问题化解。并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实行临时召开应急处置紧急会议,强化对重点环境问题引发的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及时快速处置。 (二)实行环境问题化解处置领导包案制度。对摸排出的各类重点环境矛盾纠纷问题,根据所属区域及性质分类,实行市四套领导班子中相应的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包案牵头,联系协调,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和市级部门开展具体化解、处置工作。 (三)强化环境问题化解处置工作职责落实。按照环境问题“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重点环境问题处置工作,目前,各乡镇(街道)和重点工业区均配备相应人员力量,建立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问题及时化解。市环保部门作为全市环境监管部门,针对具体问题,积极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加大污染整治查处力度,全力指导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其它成员单位,也结合自身职责,按照联席会议明确的任务分工,全力配合做好化解处置相关工作。同时,规定各环境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报送化解进展情况,便于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和指导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督查,严格环境问题化解倒查问责机制 对照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相应任务。对问题化解进展缓慢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同时,对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因工作疏忽导致引发重大环境事件的,配套建立相应的倒查问责机制,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送:环境保护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 发: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 区)党委、政府、生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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