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顺达服装机械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1-07-13 17:16 浏览次数:
环评批文:温环辐【2010】23号
你单位提交的《温州市顺达服装机械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机项目(已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2010-016)》(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关于对温州市顺达服装机械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机项目(已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浙环评〔2010〕118号)、瓯海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在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开发区双堡路42号建有X射线探伤室1间,配备1台X射线探伤机(XXQ2005型定向X探伤机),从事室内X射线探伤作业。“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环保管理的依据。你单位须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二、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瓯海区环保局提出的初审意见,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建设和运行。
 2、必须成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各成员职责;制订各项具体可行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检修和使用情况有详细记录。制订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保局备案。
3、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事室内探伤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探伤装置的性能、门机联锁装置的有效性、警告标志的状态、探伤室内人员等情况,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
  4、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佩带个人剂量计,对操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至少配置1台剂量报警仪,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5、探伤机不得移出探伤室外工作。探伤工作产生的废显影、定影液和胶片,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三、请瓯海区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温州市顺达服装机械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温州市顺达服装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双堡西路42号

公示期限:2011年7月13日至2011年7月26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2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环评批文:温环辐【2010】23号
你单位提交的《温州市顺达服装机械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机项目(已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2010-016)》(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关于对温州市顺达服装机械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机项目(已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浙环评〔2010〕118号)、瓯海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在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开发区双堡路42号建有X射线探伤室1间,配备1台X射线探伤机(XXQ2005型定向X探伤机),从事室内X射线探伤作业。“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环保管理的依据。你单位须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二、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瓯海区环保局提出的初审意见,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建设和运行。
 2、必须成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各成员职责;制订各项具体可行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检修和使用情况有详细记录。制订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保局备案。
3、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事室内探伤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探伤装置的性能、门机联锁装置的有效性、警告标志的状态、探伤室内人员等情况,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
  4、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佩带个人剂量计,对操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至少配置1台剂量报警仪,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5、探伤机不得移出探伤室外工作。探伤工作产生的废显影、定影液和胶片,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三、请瓯海区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1-7-13 17:16:462011-07-26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1-7-13 17: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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