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远东石化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1-05-1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所做的年产45万吨PTA工程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绍兴市环保局的意见,同意该项目(含137Cs源,1.85×108~7.4×1010Bq42枚)在拟建址开工建设。要求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落实监测计划、各项管理制度,并有详细的检修、监测记录和台账记录。

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制定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与考核,提高辐射环境保护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放射源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处置放射源,防止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废放射源应及时由供货单位回收或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

该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须向我局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绍兴远东石化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绍兴远东石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绍兴县滨海工业区

公示期限:2011年5月19日至2011年6月1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3类、4类、5类放射源

环评批文: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所做的年产45万吨PTA

工程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绍兴市环保局的意见,同意该项目(含137Cs源,1.85×108~7.4×1010Bq42枚)在拟建址开工建设。要求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落实监测计划、各项管理制度,并有详细的检修、监测记录和台账记录。

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制定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与考核,提高辐射环境保护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放射源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处置放射源,防止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废放射源应及时由供货单位回收或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

该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须向我局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许可有效期限:5年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1-05-19-2011-06-01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1-05-1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