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山核电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1-03-3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批文:

(一)浙环辐〔2007〕1号
一、同意你公司在秦山核电公司区域内的334枚放射源(其中Ⅱ类源2枚、Ⅲ类源3枚、Ⅳ类源4枚,Ⅴ类源212枚,活度低于豁免水平的放射源113枚)投入使用,并新购5枚放射源(其中一枚为Ⅱ类钴-60源,活度7.4×1011Bq,其它4枚为固体粉末源);做好216枚(瓶)退役放射源的安全保管和处置工作。《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环保管理的依据。
二、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辐射规章制度、辐射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切实可行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保局和我局备案。
2、落实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落实各项制度和监测计划,使用和自行检查均应有书面记录。
3、公司放射源贮存库和在线仪表内嵌的放射源均应落实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出入放射源必须做好台账登记等记录,放射源暂不使用时必须存放于专用贮存库内。
4、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要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提高辐射环境保护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请你公司按照《关于加强秦山核电基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工作的函》(浙环函[2006]223号)的要求,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盐环建[2010]194号
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检测技术中心编制的《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放射性仪表刻度、标定和检验源建设项目(扩建)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全面,重点突出,保护目标明确,采用标准准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要求,可作为该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拟新增13枚放射源(2枚豁免源已购,11枚5类源和豁免源拟购)。
三、该项目放射源是放射性仪表刻度、标定和检验,为了满足自动控制生产而设立的,符合辐射防护的“实践正当性”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放射性工作人员放射性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放射性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环境保护和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辐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放射源的专人管理制度。
3、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及监测仪器,定期检查和监测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加强运行管理,防止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仪,建立自行检查记录及个人剂量吸收档案。
4、工作场所及放射源表面必须按要求设置电力辐射标志及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出警示线。
5、必须建立储源室,内配保险柜,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废源必须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并报我局备案。

五、以上意见及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秦山镇

公示期限: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4月13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

环评批文:

环评批文:

(一)浙环辐〔2007〕1号
一、同意你公司在秦山核电公司区域内的334枚放射源(其中Ⅱ类源2枚、Ⅲ类源3枚、Ⅳ类源4枚,Ⅴ类源212枚,活度低于豁免水平的放射源113枚)投入使用,并新购5枚放射源(其中一枚为Ⅱ类钴-60源,活度7.4×1011Bq,其它4枚为固体粉末源);做好216枚(瓶)退役放射源的安全保管和处置工作。《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环保管理的依据。
二、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辐射规章制度、辐射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切实可行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保局和我局备案。
2、落实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落实各项制度和监测计划,使用和自行检查均应有书面记录。
3、公司放射源贮存库和在线仪表内嵌的放射源均应落实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出入放射源必须做好台账登记等记录,放射源暂不使用时必须存放于专用贮存库内。
4、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要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提高辐射环境保护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请你公司按照《关于加强秦山核电基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工作的函》(浙环函[2006]223号)的要求,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盐环建[2010]194号
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检测技术中心编制的《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放射性仪表刻度、标定和检验源建设项目(扩建)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全面,重点突出,保护目标明确,采用标准准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要求,可作为该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拟新增13枚放射源(2枚豁免源已购,11枚5类源和豁免源拟购)。
三、该项目放射源是放射性仪表刻度、标定和检验,为了满足自动控制生产而设立的,符合辐射防护的“实践正当性”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放射性工作人员放射性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放射性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环境保护和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辐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放射源的专人管理制度。
3、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及监测仪器,定期检查和监测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加强运行管理,防止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仪,建立自行检查记录及个人剂量吸收档案。
4、工作场所及放射源表面必须按要求设置电力辐射标志及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出警示线。
5、必须建立储源室,内配保险柜,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废源必须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并报我局备案。

五、以上意见及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许可有效期限:5年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1-03-30-2011-04-13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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