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中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1-03-16 00:00 浏览次数:

环评批文:

 

一、《报告表》对你公司在鄞州区诚信路668号现有的1X射线探伤室和拟增添的1X射线探伤机(450Kv10mA)进行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评价结论,你单位相关辐射安全措施和管理基本符合要求,具备从事该辐射项目的条件,同意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相关活动。《报告表》所提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辐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的有关要求,机房和机房内部的布局要合理设计,机房屏蔽能力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要求,确保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能符合辐射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必须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并实施各项射线装置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辐射设备使用安全。经常对辐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探伤室竣工后必须每年进行场所辐射剂量监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每年年底编制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加强健康管理。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四)落实质量控制措施。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检测计划,设备检修和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员。

(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

三、请鄞州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宁波中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宁波中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655-77号1幢1F

公示期限:2011年3月16日至2011年3月29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2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环评批文:

 

一、《报告表》对你公司在鄞州区诚信路668号现有的1X射线探伤室和拟增添的1X射线探伤机(450Kv10mA)进行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评价结论,你单位相关辐射安全措施和管理基本符合要求,具备从事该辐射项目的条件,同意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相关活动。《报告表》所提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辐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的有关要求,机房和机房内部的布局要合理设计,机房屏蔽能力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要求,确保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能符合辐射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必须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并实施各项射线装置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辐射设备使用安全。经常对辐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探伤室竣工后必须每年进行场所辐射剂量监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每年年底编制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加强健康管理。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四)落实质量控制措施。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检测计划,设备检修和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员。

(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

三、请鄞州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1-03-162011-03-29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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