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1-03-1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批文:

(一)浙环辐〔2006〕125号

你院要求审批ECT、CT和磁共振等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辐射环评批复的请示、《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ECT、CT和磁共振等辐射装置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省环保局环境技术评估中心《环评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湖州市环保局的意见均已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院在湖州市广场后路158号的院区内现有的CT机、牙科全景X光机、牙科X光机、DSA、数字胃肠机、透视X光机、核磁共振各一台,移动X光机、X光拍片机4台投入使用,同时新建ECT项目及使用99mTc放射性同位素(99mTc的日等效操作量1.5×108Bq,工作场所等级为乙级)。《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实施和环保管理的依据。
二、你院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环保措施,明确“三区”划分标识,ECT机房的设计施工严格按照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的要求进行,门口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告说明。
2、做好放射性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购买、使用须登记,剩余药品返回供应单位,固体放射性废物须规范处置,待贮存衰变10个半衰期后,方可按医疗废物处置。
3、核磁共振机房门口应设置灯光警示信号系统、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说明,防止对带有心脏起搏器或体内植有磁性物质的人员受到不利影响。
4、医院必须成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并加以落实。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测计划,有详细的检修和使用情况记录。
5、医院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各项辐射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使之具体、可操作,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局和我局备案。
6、加强射线装置的管理,应经常检查射装置的性能、警告标志的状态等,确保X射线装置使用安全。
7、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8、新建ECT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我局提交辐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请湖州市环境保护局检查核实整改情况,并加强对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湖环辐管[2011]1号

一、同意你单位在湖州市广场后路158号医院内新增(更新)DSA(2类射线)1台、各类医用射线装置(3类射线)12台(含DR3台、普通X光机1台、床边机2台、移动X光机1台、骨密度仪1台、C臂机2台、双排螺旋CT1台、64排CT1台)及磁共振1台。

    扩建项目实施后,你单位各类医疗射线装置总规模为DSA(2类射线)1台、各类医用射线装置(3类射线)19台及磁共振1台。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的辐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

二、企业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确保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能符合辐射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企业原设置于门诊综合楼3楼11号手术室内DSA设施只限于普通拍片用,禁止使用DSA功能。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辐射和防护安全保卫制度,做到严格遵照执行。并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风险,制定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
五、各类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安装门机联锁装置及工作警示信号灯,并设置规范的有中文说明的警告标志。
六、企业必须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监督管理,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佩戴个人计量计,对操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配备相应辐射防护用品及检测仪器,并制定监测方案,年底向有关环保部门上报备案并做好每年年底的辐射安全单位评估报告工作。
八、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九、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新项目投入运行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湖州市广场后路158号

公示期限:2011年3月10日至2011年3月23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2类、3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环评批文:

(一)浙环辐〔2006〕125号

你院要求审批ECT、CT和磁共振等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辐射环评批复的请示、《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ECT、CT和磁共振等辐射装置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省环保局环境技术评估中心《环评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湖州市环保局的意见均已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院在湖州市广场后路158号的院区内现有的CT机、牙科全景X光机、牙科X光机、DSA、数字胃肠机、透视X光机、核磁共振各一台,移动X光机、X光拍片机4台投入使用,同时新建ECT项目及使用99mTc放射性同位素(99mTc的日等效操作量1.5×108Bq,工作场所等级为乙级)。《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实施和环保管理的依据。
二、你院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环保措施,明确“三区”划分标识,ECT机房的设计施工严格按照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的要求进行,门口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告说明。
2、做好放射性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购买、使用须登记,剩余药品返回供应单位,固体放射性废物须规范处置,待贮存衰变10个半衰期后,方可按医疗废物处置。
3、核磁共振机房门口应设置灯光警示信号系统、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说明,防止对带有心脏起搏器或体内植有磁性物质的人员受到不利影响。
4、医院必须成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并加以落实。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测计划,有详细的检修和使用情况记录。
5、医院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各项辐射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使之具体、可操作,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局和我局备案。
6、加强射线装置的管理,应经常检查射装置的性能、警告标志的状态等,确保X射线装置使用安全。
7、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8、新建ECT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我局提交辐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请湖州市环境保护局检查核实整改情况,并加强对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湖环辐管[2011]1号

一、同意你单位在湖州市广场后路158号医院内新增(更新)DSA(2类射线)1台、各类医用射线装置(3类射线)12台(含DR3台、普通X光机1台、床边机2台、移动X光机1台、骨密度仪1台、C臂机2台、双排螺旋CT1台、64排CT1台)及磁共振1台。

    扩建项目实施后,你单位各类医疗射线装置总规模为DSA(2类射线)1台、各类医用射线装置(3类射线)19台及磁共振1台。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的辐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

二、企业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确保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能符合辐射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企业原设置于门诊综合楼3楼11号手术室内DSA设施只限于普通拍片用,禁止使用DSA功能。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辐射和防护安全保卫制度,做到严格遵照执行。并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风险,制定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
五、各类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安装门机联锁装置及工作警示信号灯,并设置规范的有中文说明的警告标志。
六、企业必须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监督管理,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佩戴个人计量计,对操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配备相应辐射防护用品及检测仪器,并制定监测方案,年底向有关环保部门上报备案并做好每年年底的辐射安全单位评估报告工作。
八、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九、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新项目投入运行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许可有效期限:5年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1-03-10-2011-03-23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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