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田机械(平湖)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1-12-07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镇田机械(平湖)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镇田机械(平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平湖市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四路1637号

公示期限:2011年12月7日至2011年12月20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2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环评批文:嘉环辐【2010】33号

         一、同意你公司新建一间X射线室内探伤室,并将现有的探伤机(型号为XXQ2005,属2类射线装置)搬迁至新探伤室,项目用途为无损检测,建设地点位于平湖市经济开发区兴平四路东侧。

      二、原则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结论,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并设立监督岗位,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根据辐射法律法规规定制订各项辐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设备检修与维护制度等;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严防辐射事故发生。

     (三)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措施。探伤室屏蔽条件必须达到《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同时设置门机联锁的安全报警装置,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四)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定期复训,提高辐射安全和防护意识。

    (五)加强个人剂量和健康管理。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剂量仪、定期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纸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探伤过程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及胶片必须集中存放,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

(七)加强台账资料管理。按照市环保局有关辐射刮泥档案材料的规定,进行分类建档,并长期保存。

本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入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请平湖市环保局负责督促项目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有效期限:5年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1-12-07-2011-12-20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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