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进口废五金类定点加工利用企业2012年度总量核定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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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4日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浙江是资源小省和经济大省,废物拆解行业是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节约型社会的重要资源保障之一,因此全省年度进口指标核定应当根据经济形势进行适度调节。但是在一个集中区域内环境容量总是有限的,且批文核发量如大大超过现有利用单位的最大加工利用能力或实际拆解量,极有可能造成剩余批文倒卖到非法散户的现象泛滥,因而也需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从总量上加以控制。 今年特殊背景说明:一是2011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进口废物政策做了大幅度的调整与变动,大批企业短时间内不能达到新规定的要求且情况较为复杂,例如早年环评核定的加工利用能力极不准确、环评“三同时”材料大部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我厅建议今年作为过渡期总量核定方案适当简化,无特殊情况的区外定点企业基本维持去年核量水平。二是鉴于台州新园区建设进度缓慢,且在目前填埋场地日渐饱和的情况下,尚未真正找到合适的拆解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因此我厅建议同意地方政府与市级环保部门意见,对部分地区核定总量进行一定幅度的削减(但必须有企业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及考核分数等削减依据,省厅基本尊重地方政府与市局的削减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到客观、公平和公正,并结合今年实际情况,浙江省固废监管中心在往年总量核定稿基础上,调整并修订了2012年废五金类进口废物总量核定方案,并于2011年11月14日经省厅总量核定联席会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各定点企业总量的核定方法 1、与考核分数相挂钩。在规范和完善进口废物定点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将各定点单位的进口指标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每年底,严格按照《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环保验收考核评估标准》对企业进行考核评分。今年无特殊情况的企业基本维持去年核量水平,80-85分的整改企业,进口指标比去年减少10%,80分以下的不合格企业,报请环保部取消定点资格。 2、上年度有违法、违纪及违规行为的,发生一起酌情减量5%~10%(因相同原因已被市级环保部门在核量时扣减的企业经复核后不再重复减量)。 3、为整体抬升我省加工利用档次与技术水平,对于积极引进或研发新技术、新设备,被列为省级示范点的企业可适当增量。同时根据省政府今年10月底在台州召开的现场会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的精神,对列为省级循环经济示点的单位给予适度的扶持。上述两类情况增量幅度不得超过15%。 4、在基本符合前3项原则的前提下,尊重市级环保部门初步核定意见,省厅核定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市局核定量和企业自身申请量,但如有企业对市局核定意见提出异议时,需对此进行认真核实后,凭充分书面依据及联席会议讨论结果酌情考虑。 5、核定量不得超过各定点企业环境保护报告核定的年度最大拆解能力。严格控制环境保护报告质量,编制单位应严格核定每家企业的土地面积、生产加工区面积、人员设备等硬件条件,按照统一公式计算得出每家企业年度最大拆解能力,且数值不得随意更改,土地面积应以土地使用证书、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为准。 6、根据国家“圈区管理”的原则,适当向园区内的定点企业倾斜。为推进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在基地投资建设项目上实质性启动快、规模大的重点企业,适当给予扶持,原定点企业若已完成在新基地的项目环评与验收,明年可以作为迁建项目加报申请,核定量需扣除年初老场地已批准量。对于国家认可的金属加工园区年度总量由联席会议确定后,内部各家企业具体分量由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省厅实行监督。 7、为避免园区内企业自行调剂造成混乱,宁波园区内的定点企业,在不突破园区核定总量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多余批文登报作废并由省厅收回,该部分回收总量由园区内其他急需企业重新申报。 二、总量核定程序 在充分考虑当地环保部门核定意见的基础上,省固废监管中心与有关职能处室经集体讨论,确定年度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进口废物总量核定方法,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再根据该核定方法形成具体核定意见,提交分管厅领导审签。同时,邀请厅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年度定点企业的考核和进口固废总量的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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