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省级绿色学校的通知 | |||||||||||||||||||||||||||||||||||||||||||||||||||||||||||||||||||||||||||||||||||||||||||||||||||||||||||||||||||||||||||||||||||||||||||||||||||||||||||||||||
|
|||||||||||||||||||||||||||||||||||||||||||||||||||||||||||||||||||||||||||||||||||||||||||||||||||||||||||||||||||||||||||||||||||||||||||||||||||||||||||||||||
各设区市环保局、教育局,义乌市环保局、教育局:
开展“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不仅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环境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我省生态省建设工作的有效抓手和载体。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的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省环保厅、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绿色学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附件1)和《浙江省绿色学校考核办法》(附件2)的要求,按照各市推荐名额控制数(附件3),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二、第五批省级绿色学校由各设区市环保局会同教育局在已命名的市级绿色学校内申报推荐。本着节约资源的理念,本次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电子版本材料一式两份(光盘、U盘均可)、纸质申报材料(《浙江省绿色学校推荐表》)1份,并附设区市环保和教育部门的推荐意见。 三、第五批省级绿色学校申报受理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至6月25日,考核、评估的时间初步确定为2010年6月至11月。考核、评估工作由浙江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浙江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四、对申报的学校,将在适当的时候开展环境教育和创建绿色学校相关工作的集中培训。 联系人:浙江省环保厅 潘林平,联系电话:0571-28869095; 浙江省教育厅 潘学东,联系电话:0571-88008887。 附件:1.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 2.浙江省绿色学校考核办法 3.绿色学校推荐名额控制数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 (二)近三年来未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无环境方面的投诉; (三)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二、具体指标 (一)学校管理(35分) 1.机构设置(5分) 学校建立由最高管理者担任组长的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指定一名管理者分管绿色学校的创建、实施与运行,管理网络清晰,人员职责分明,创造能使全体师生充分参与创建绿色学校的内部环境。 2.创建计划(5分) 绿色学校创建和环境教育内容纳入学校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分年度创建计划,并有具体指标和实施方案。 3.能力建设(10分) 加强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的环保基础知识、环境管理、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方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有参加省、市、区或本校相关培训的证明或记录;重视各种培训的覆盖面及效果,提高全校师生对创建绿色学校理念的理解。 有环境教学设备和专门活动场地以及一定的教育经费保障,能基本满足创建活动需要。 4.档案记录(10分) 注重原始数据、台账和文件材料的积累,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确保所有指标完成情况均有记录可查。 5.持续改进(5分) 定期召开研究、检查、总结等绿色学校创建专题会议,组织自查自纠,不断提升学校环境建设水平和管理成效,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校园。 (二)教育活动(60分) 1.学科教育(20分) 加强各学科教材中环保内容的教育研究,组织编写环境教学学科渗透的教材教案;主渠道学科有渗透教育的计划、教案及有关的资料积累,实行资源共享;开设有关环境保护的选修课,有教案和教材;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学生切实掌握各教材所规定的内容。 2.课外教育(10分) 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植树节”、“爱鸟周”等主题纪念和活动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专题讲座和环保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在课外受到丰富多彩的环境教育。 鼓励学生在校内成立环保社团,组织环保科技活动小组或有一定规模的环境类兴趣小组,利用活动课教育时间,开展日常活动。 3.校外教育(10分) 组织师生参加市、区县、街道的环保活动;与学校所在社区建立良好共建关系,更多地运用社区作为环境教育的资源,与学生、家长共建“绿色家庭”;号召师生参加所居住社区的环保志愿者队伍,自觉向居民宣传环保知识,监督社区环境污染并有一定效果。 4.绿色宣传(5分) 学校应设置永久性绿色主题宣传栏及绿色主题广播;校园网、学生会和各班的墙报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环境教育宣传专栏;利用升旗仪式、晨会、主题班会等向全体师生进行环境宣传。 5.教研活动(5分) 有环境教育等综合性教研组织,或主渠道学科有专题性教研活动安排,能定期开展有关教研活动;学校信息交流畅通,组织环境教案观摩、评比。 6.自主创新(10分) 加强绿色学校创建的教育研究和创新活动,积极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学校环境教育有特色,环境管理有创新;积极争取承接上级各部门的环境教育课题研究。 (三)环境友好(45分) 1.绿色设计(10分) 新建或改建校舍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具有环境标志的装饰材料;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自然采光的设计与运用,积极采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2.资源节约(15分) 积极倡导生态文明,推行绿色消费,节约资源能源,如:提倡教材循环利用,学校节能、节水、节电、节纸及节约其他资源措施有力且绩效明显,学校食堂不使用一次性餐具等。 3.污染减排(20分) 学校自身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并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减排计划要求,如:污水处理设施完备或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不直接向河流等自然环境排放超标废水;厨房有油烟净化处理措施;锅炉烟气达标排放;校内垃圾减量化,并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 (四)校园环境(25分) 1.总体布局(5分) 学校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布局基本合理,建筑设计与当地自然景观基本协调。 2.校园绿化(10分) 学校可绿化地均得到绿化,并做好室内绿化,学生参加护绿率达100%。 3.环境卫生(10分) 校园洁净、课堂整洁、厕所干净;卫生无死角,垃圾箱布局合理,垃圾分类收集;厨房、餐厅符合卫生标准。 (五)教育成果(35分) 1.环境意识(10分) 学校管理者具有较高的环境教育及管理理念,明确绿色学校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环境教育工作;全校师生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 2.环保行为(10分) 师生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环境教育宣传活动,为环境保护做好事、做实事,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 3.获奖成果(15分) 绿色学校创建和环境教育获县(区)级及其以上表彰或奖励;学生在县(区)级及其以上环境类(知识竞赛、征文、论文、绘画、摄影、电脑制作等)比赛获奖;获县(区)级及其以上政府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类特殊奖励。 三、特色加分项(35分) (一)绿色学校创建和环境教育活动获得市级及其以上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正面报道;(5分) (二)教师在国家级专业刊物有环境教育论文发表或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荣誉的;(5分) (三)学生在省级及其以上各类环境活动中获奖;(10分) (四)学校获得省级及其以上政府与环境保护方面的特殊奖励;(10分) (五)学校获得ISO140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分) 四、几点说明 (一)本标准中基本条件为申报绿色学校的基本要求; (二)具体指标中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20项,总分为200分; (三)特色加分项分值另加30分; (四)考核分值之和达180分以上(含特色加分项),即达“绿色学校”标准。
附件2 浙江省绿色学校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推进学校环境教育和素质教育,提高师生的环境意识,规范全省的“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根据《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经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特制定浙江省绿色学校考核办法如下: 一、申请 省级“绿色学校”由各学校(幼儿园)自愿申请。在做好创建工作的前提下,应对照《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逐条进行自评和整改,提前做好省级考核小组的现场审核评估的准备工作,应报送的材料如下(一式三份): 1.浙江省“绿色学校”推荐表(见附表一); 2.对照考核标准的自评表或文字说明; 3.上述包含学校联系方式和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 4.可以说明创建工作的其他典型材料如:文字材料、光盘、师生作品、照片、教材、教案、奖励情况等(可做成PPT)。 以上材料除推荐表需提供纸质材料,其他均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二、推荐 各市级创建活动组织领导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学校创建考核工作,主要事项为: 1.在所在地市级的“绿色学校”中推荐省级“绿色学校”名单; 2.报送省里的材料原则上由市级统一汇总、审核盖章后,由市级统一上报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3.报送的材料市里留一份,送省里两份,并请填写本市的汇总推荐名单表(见附表二)。 三、考核 省环境协调委员会负责省级绿色学校的考核工作。 1.成立由环保、教育和环境教育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实施对各推荐学校的考核工作; 2.考核分为“看材料、听汇报、查现场、定评估”四个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考核小组对各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考核小组进行实地审核评估。召开所属地市创建工作陈述会议;听取市级组织领导部门全市创建“绿色学校”工作情况汇报;各推荐学校进行简单陈述;考核小组到被推荐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考核小组独立进行情况汇总评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送省环境协调委员会。 四、命名 1.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审议考核小组提交的省级“绿色学校”推荐建议名单,讨论确定省级“绿色学校”名单,下发文件予以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社会; 2.召开省级“绿色学校”命名大会,向获此荣誉的学校命名授牌; 3.表彰在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中组织领导出色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推荐确定国家级绿色学校表彰学校名单。 五、复查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获得省级“绿色学校”命名后,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年度抽查验收和确认,如果学校不再符合考核标准,将随时可以取消其省级“绿色学校”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本考核办法由浙江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调。
浙江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 附表一 浙江省“绿色学校”推荐表 申报学校:
附表二 * * 市推荐省级“绿色学校”名单表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绿色学校推荐名额控制数
主题词:环保 绿色学校△ 推荐 通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