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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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文:浙环建[2005]5号 一、据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同意已有的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定位机、CT/X光机等射线装置在新建的门诊医技内科大楼内建设;同意PET/ECT/Y刀、DSA等射线装置在院内建设。二、严格按照辐射防护的要求加以管理。电子直线加速器和Y刀机房应设置门机联锁等安全措施,并与医院其他各类射线装置一同设置灯光警示信号系统、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说明。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路16号 公示期限:2010年6月23日至2010年7月5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1类、5类放射源;使用2类、3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环评批文: 环评批文:浙环建[2005]5号 一、据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同意已有的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定位机、CT/X光机等射线装置在新建的门诊医技内科大楼内建设;同意PET/ECT/Y刀、DSA等射线装置在院内建设。二、严格按照辐射防护的要求加以管理。电子直线加速器和Y刀机房应设置门机联锁等安全措施,并与医院其他各类射线装置一同设置灯光警示信号系统、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说明。 许可有效期限:5年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0-6-23 9:54:27-2010-07-05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0-6-23 9:5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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