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0-06-23 09:54 浏览次数:

环评批文:浙环建[2005]5号

一、据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同意已有的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定位机、CT/X光机等射线装置在新建的门诊医技内科大楼内建设;同意PET/ECT/Y刀、DSA等射线装置在院内建设。二、严格按照辐射防护的要求加以管理。电子直线加速器和Y刀机房应设置门机联锁等安全措施,并与医院其他各类射线装置一同设置灯光警示信号系统、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说明。
三、医院各类固废必须分类收集和处置。医疗固废和残液危险固体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处置。放射性废水和废液采用贮存衰变法处理以符合排放要求。四、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辐射环保措施与要求,制定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放射性源的安全管理,使用的放射性核素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处置,防止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五、医院医用射线装置教多,应建立辐射防护领导机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方案。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射线装置的辐射防护和安全工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我局提交辐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路16号

公示期限:2010年6月23日至2010年7月5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1类、5类放射源;使用2类、3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环评批文:

环评批文:浙环建[2005]5号

一、据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同意已有的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定位机、CT/X光机等射线装置在新建的门诊医技内科大楼内建设;同意PET/ECT/Y刀、DSA等射线装置在院内建设。二、严格按照辐射防护的要求加以管理。电子直线加速器和Y刀机房应设置门机联锁等安全措施,并与医院其他各类射线装置一同设置灯光警示信号系统、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说明。
三、医院各类固废必须分类收集和处置。医疗固废和残液危险固体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处置。放射性废水和废液采用贮存衰变法处理以符合排放要求。四、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辐射环保措施与要求,制定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放射性源的安全管理,使用的放射性核素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处置,防止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五、医院医用射线装置教多,应建立辐射防护领导机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方案。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射线装置的辐射防护和安全工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我局提交辐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0-6-23 9:54:272010-07-05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0-6-23 9: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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