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乐清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0-04-26 00:00 浏览次数:

环评批文:浙环辐(温)[2009]2号

         根据《报告表》对现有辐射设备的屏蔽、使用管理情况的现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以及对拟新增医用射线装置的辐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你医院相关辐射安全措施和管理基本符合要求,具备从事该辐射项目的条件,同意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辐射活动。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浙江省乐清市人民医院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省乐清市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清远路318号

公示期限: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5月10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2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环评批文:浙环辐(温)[2009]2号

         根据《报告表》对现有辐射设备的屏蔽、使用管理情况的现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以及对拟新增医用射线装置的辐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你医院相关辐射安全措施和管理基本符合要求,具备从事该辐射项目的条件,同意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辐射活动。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0-04-262010-05-10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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