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0-12-08 16:20 浏览次数:

环评批文:

一、《报告表》对你医院现址(余杭区临平保健路60号)目前已运行的螺旋CT机、DSA、0.35T磁共振仪、乳腺X光机、胃肠机、数字减影X光机、碎石机、牙科全景机各一台、高频移动X线机二台、普通X光机三台的屏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现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对你医院拟搬迁至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路东侧、翁梅路南侧拟建址后上述设备以及拟新增DSA、直线加速器、模拟定位机、CT机、1.5T磁共振仪各一台、普通X光机二台的辐射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评价。根据评价结论,你医院目前拥有的相关辐射安全措施和管理基本符合要求,具备从事该辐射项目的条件,同意你医院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待新院区建成后相关辐射相关设备全部搬迁。《报告表》所提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你医院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加强对射线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设备使用安全。检修和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带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经常对辐射安全进行检查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每年年底应编制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
三、加强迁建项目建设期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26-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各设备的屏蔽和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搬迁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辐射活动。

五、请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和余杭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保健路28号

公示期限:2010年12月8日至2010年12月21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2类、3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环评批文:

一、《报告表》对你医院现址(余杭区临平保健路60号)目前已运行的螺旋CT机、DSA、0.35T磁共振仪、乳腺X光机、胃肠机、数字减影X光机、碎石机、牙科全景机各一台、高频移动X线机二台、普通X光机三台的屏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现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对你医院拟搬迁至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路东侧、翁梅路南侧拟建址后上述设备以及拟新增DSA、直线加速器、模拟定位机、CT机、1.5T磁共振仪各一台、普通X光机二台的辐射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评价。根据评价结论,你医院目前拥有的相关辐射安全措施和管理基本符合要求,具备从事该辐射项目的条件,同意你医院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待新院区建成后相关辐射相关设备全部搬迁。《报告表》所提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你医院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加强对射线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设备使用安全。检修和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带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经常对辐射安全进行检查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每年年底应编制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
三、加强迁建项目建设期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26-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各设备的屏蔽和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搬迁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辐射活动。

五、请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和余杭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0-12-8 16:20:162010-12-21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0-12-8 1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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