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
|||||||
环评批文: 一、嘉环辐(2006)053号 同意你公司在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柳溪路26号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内购置8台测厚仪(每台含241Am源1枚,每枚活度5.55*109Bq,属4类源)。 二、浙环辐(嘉)【2008】005号 原则同意你公司新建电子直线加速器室2间,并拟配置两台直线加速器(型号为GJ-1.5),建设地点位于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柳溪路26号。 三、嘉环辐(2006)032号 同意你单位在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浙江众大塑料有限公司内已配置的14台测厚仪(每台含241Am源1枚,每枚活度5.55*109Bq,属4类源)投入使用。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柳溪路26号 公示期限:2010年11月25日至2010年12月8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4类放射源、2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环评批文: 一、嘉环辐(2006)053号 同意你公司在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柳溪路26号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内购置8台测厚仪(每台含241Am源1枚,每枚活度5.55*109Bq,属4类源)。 二、浙环辐(嘉)【2008】005号 原则同意你公司新建电子直线加速器室2间,并拟配置两台直线加速器(型号为GJ-1.5),建设地点位于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柳溪路26号。 三、嘉环辐(2006)032号 同意你单位在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浙江众大塑料有限公司内已配置的14台测厚仪(每台含241Am源1枚,每枚活度5.55*109Bq,属4类源)投入使用。 许可有效期限:5年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0-11-25-2010-12-08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0-11-25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