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期(总第345期)
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0年10月18日
l 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
l 我省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
10月14日,省政府在杭州组织召开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会议,来自省农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负责人,10个设区市和26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环保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施利民主持,陈加元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陈加元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10个设区市政府签订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书。湖州市、金华市、桐庐县、黄岩区政府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省环保厅徐震厅长就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加大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作了具体的部署。省财政厅魏跃华副厅长就示范市县财政部门配套资金筹措和项目资金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陈加元副省长指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广大农村一方面是基本的生态涵养区域,另一方面仍然成为污染产生区域,承担着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双重任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城乡联动、区域联动,既要从污染源头上加强治理,又要从生态源头上加强保护。要加快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环保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努力形成城乡环境保护互促共进的良好格局。
陈加元副省长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时期。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的总体目标,按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以钱塘江上游、太湖流域、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流域、区域为重点,集中财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点;坚持统筹协调,加强资源整合;坚持机制创新,提高整治绩效,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各项工作。
陈加元副省长指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发挥齐抓共管的体制优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要落实工作责任,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二要规范项目实施,省环保厅、财政厅要及时做好项目实施的督查、评估和考核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的检查。三要加强技术支撑,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把农村环保技术作为环保科技公关的重要方面。四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动员广大农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整治建设,在环境整治后更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长效保洁中的主体作用,真正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我省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2009年以来,省环保厅紧紧围绕各地突出的农村环境重点、难点问题,以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水平、整合各方资源、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为目标,组织各地开展了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按照“有特色、有亮点、有示范、能推广、可持续”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了台州市、安吉县、慈溪市、宁海县、磐安县、诸暨市山下湖镇、余杭区鸬鸟镇、嘉善县姚庄镇、安吉县高家堂村等9个单位开展了市、县、镇、村等4个不同层面的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各试点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试点工作内容,在探索整治农村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创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多元化投入、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省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好的试点示范。
(一)试点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通过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试点实施方案,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形成了目标任务清晰、组织体制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扶持政策到位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为改善农村地区环境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各地把试点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市、县建设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乡镇和试点村,强化部门、镇(街道)和村的工作责任,形成了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台州、慈溪、安吉、磐安等地将试点工作写入了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台州市为深化国家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市生态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台州市、磐安县、嘉善县姚庄镇召开了专题动员大会,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试点工作。姚庄镇成立了镇生态办,明确了4名专职人员编制,负责全镇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各试点单位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整合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将各类整治创建载体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村庄配套建设的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明显加快,农村环境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磐安县结合国家生态县创建,全面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置、农村工业污染防治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目前磐安县已通过国家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安吉县以打造“中国美丽乡村”为目标,全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高家堂村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村。宁海县重点培育农业循环经济和推进小流域治理,企业、产业、区域三级循环农业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针对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经济社会相对滞后这一情况,试点地区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当地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台州市、慈溪市、宁海县以试点为契机,强化农村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整治,部署开展了一系列针对农村作坊式工业企业的深化整治,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诸暨山下湖镇对当地支柱产业珍珠加工行业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对珍珠产业涉及的剖蚌、蚌肉加工、蚌壳加工、珍珠加工等环节开展全方位整治。余杭鸬鸟镇开展农药废弃物有偿回收试点,活动开展以来共投入资金17余万元,回收废弃农药瓶34261个,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在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以试点为契机,各单位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在农村环境整治投入机制、农村环保监管机制、农村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索。结合试点工作重点,各试点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公共财政资金向农村倾斜,出台了补助、贴息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村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引导村民、企业、村级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等主体共同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台州市、磐安县、姚庄镇等单位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出台以奖代补政策,重点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台州市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清洁家园、和谐乡村(社区)”活动,2010年,财政安排环卫资金2.3亿元用于村庄保洁,90%以上行政村建有保洁队伍和监督队伍。姚庄镇创新农村环境监管体制,初步建立了县-镇-村联合监管执法的特色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台州市在跨产业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方面、余杭区鸬鸟镇在农药废弃物有偿回收试点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慈溪市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平台建设,全市17镇(街道)成立镇级环保自治组织,280个行政村成立村(社区)级层面的群众性环保自治组织,环保志愿者在册数量达1.6万余人,环保自治组织已经成为慈溪生态环境保护的一支重要力量。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和服务力度。组织召开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和成功做法,挖掘各地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减量化、安全处理模式,供各地交流学习。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的覆盖面,增强试点工作的代表性、多样性和实用性,巩固和扩大试点的导向和示范效应。
送:环境保护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
发: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 区)党委、政府、生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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