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新安国际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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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 (一)嘉环建函[2004]0120号 你公司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编制的《浙江新安国际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审批通知书》(浙环建函[2001]410号)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秀洲区环保分局的初审意见,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评价结论,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依据。 二、项目建设总投资2.44亿元,设置床位数800张。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秀洲新区。 三、医院废水及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后(含消毒工艺),按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纳入嘉兴市污水处理工程管网,不得另设排污口。 四、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显影液等危险废物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送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医院必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辐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辐射防护的要求,对各射线装置的机房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设有灯光警示信号系统、辐射标志和中文说明。 (二)秀环辐【2010】1号 你单位委托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浙江新安国际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我局认真审查,集体研究后,现将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新配置的1台CT机(型号为HiSpeed Dule+,属3类射线装置)和4台X光机(型号为Eer View7500pro、XR600、Tmx+\RAY(68)M投入使用。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洪兴路2369号浙江新安国际医院内。 二、同意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基本评价结论,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可作为项目辐射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你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修订和完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自行检查与年度评估制度等,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浙江新安国际医院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新安国际医院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洪兴路2369号 公示期限: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27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2类、3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环评批复: (一)嘉环建函[2004]0120号 你公司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编制的《浙江新安国际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审批通知书》(浙环建函[2001]410号)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秀洲区环保分局的初审意见,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评价结论,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依据。 二、项目建设总投资2.44亿元,设置床位数800张。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秀洲新区。 三、医院废水及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后(含消毒工艺),按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纳入嘉兴市污水处理工程管网,不得另设排污口。 四、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显影液等危险废物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送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医院必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辐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辐射防护的要求,对各射线装置的机房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设有灯光警示信号系统、辐射标志和中文说明。 (二)秀环辐【2010】1号 你单位委托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浙江新安国际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我局认真审查,集体研究后,现将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新配置的1台CT机(型号为HiSpeed Dule+,属3类射线装置)和4台X光机(型号为Eer View7500pro、XR600、Tmx+\RAY(68)M投入使用。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洪兴路2369号浙江新安国际医院内。 二、同意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基本评价结论,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可作为项目辐射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你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修订和完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自行检查与年度评估制度等,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 许可有效期限:5年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0-10-14-2010-10-27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0-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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