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东顺染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0-01-19 00:00 浏览次数:

环评批文:浙环辐(杭)[2008]013号

根据环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拱墅环保分局初审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该项目(含探伤室1间,3台X射线探伤机,其中2台XXQ2505型,1台XXH2505型)在杭州拱墅区康桥路12号环评指定位置建设实施,且探伤机仅限在探伤室内使用。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杭州东顺染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杭州东顺染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杭州康桥路12号

公示期限:2010年1月19日至2010年2月1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2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环评批文:浙环辐(杭)[2008]013号

根据环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拱墅环保分局初审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该项目(含探伤室1间,3台X射线探伤机,其中2台XXQ2505型,1台XXH2505型)在杭州拱墅区康桥路12号环评指定位置建设实施,且探伤机仅限在探伤室内使用。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0-1-192010-02-01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0-1-1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