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台州医院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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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浙江省台州医院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省台州医院 建设地点:台州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3类放射源,2类和3类射线装置,乙级和丙级辐射工作场所 环评批文: 1、浙环开建【1998】91号 同意你医院放疗室电子直线加速器、后装机、模拟定位机、Co60治疗机、X线深部治疗机投入试运行。 2、浙环辐【2009】5号 一、《报告表》对你医院在台州市临海西门街院区内现有ECT、125I等放射性同位素应用项目及1台DSA、12台普通X光机、2台CT和2台核磁共振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并对98年审批的1台直线加速器和1台192Ir后装机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评价和监测结论,你医院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符合要求,在认真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后具备从事辐射活动的能力,同意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相关活动。《报告表》所提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你医院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成员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测计划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辐射工作场所设置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告说明,确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安全;做好设备检修和使用的详细记录;后装机机房落实防火、防盗和防泄露的安全措施和双人双锁监管,闲置或废弃放射源及时送生产厂家回收或有资质单位收贮;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固体废物经集中存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处置;废显(定)影液及胶片须送有资质单位回收。 2、操作人员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送检,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3、你医院应经常对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每年年底应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请台州市环保局负责,会同临海市环保局督促该医院做好辐射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09年8月24日-2009年8月24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09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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