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生态省建设简报第20期
发布日期:2009-08-11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期(总第270期)

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9年7月6

编者按:近日,余姚市提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系统化目标管理的“1155”工程的新机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现将余姚市关于对全市环境质量实行“1155”工程系统化目标管理的实施方案摘要刊载如下,供各地参阅。

余姚市对全市环境质量实行“1155“工程

系统化目标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余姚市根据实际,制订了对全市环境质量实行系统化目标管理的实施方案(即“1155”工程,重点抓好10个重点整治区域、10个饮用水源保护区、50条河流和500家企业的环境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以保障环境安全、提升改善环境质量为工作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年推进的工作原则,对全市环境质量实施系统化目标管理,并加强监管,加大整治力度,扎实推进“1155”环境整治工程,切实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加快推进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建设。

二、总体目标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工业园区(集中区)内的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工业企业三废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日常环境管理规范;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全面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各类河道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污染影响民众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区域环境质量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三、主要任务与要求

(一)10个重点整治区域环境整治工作任务与要求。

对经济开发区、余姚工业园区、原扶贫开发区东区、塑料城附近塑料和胶木加工集中区、陆埠镇南雷村和五马工业园区、三七市镇云山工业区、河姆渡镇不锈钢特色工业园区、临山镇铜和铝压铸企业集中区、黄家埠镇环保特色园区及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10个重点整治区明确了分年度的整治任务与要求,并落实了相关责任单位。

(二)10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任务与要求。

对四明湖水库、陆埠水库、梁辉水库、牟山湖、寺前王水库、大池墩水库、车厩水库、后阳岙水库、双溪口水库和向家弄水库等10个饮用水源保护区提出了分年度的整治内容和要求,并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

(三)50条河流环境整治任务与要求。

各条河流按照流经区域由流经地所在乡镇(街道)分段整治和管理,同步实施。2009年完成整治和管理的实施方案,落实日常的清淤和保洁措施;开展沿河工业企业废水的整治。2010年完成沿河工业企业废水的整治;开展沿河畜禽养殖场废水和农村生活废水的整治。2011年完成沿河畜禽养殖场废水的整治;继续开展沿河农村生活废水的整治。2012年完成沿河农村生活废水的整治。2013年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各类整治,确保河流水质达到功能要求。

(四)500家企业环境整治(管理)任务与要求。

500家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为重污染企业,B类企业为一般污染企业,C类企业为轻污染(或无污染)企业。

A类企业进行重点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进行工艺革新和三废治理、建立三废处理设施运转记录台帐,确保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B类企业进行一般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进行三废治理、建立三废处理设施运转记录台帐,确保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C类企业进行指导服务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完善和规范环境管理制度,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2009年,80%A类企业、60%B类企业、40%C类企业完成整治要求。2010年,100%A类企业、80%B类企业、60%C类企业完成整治要求。2011年,100%B类企业、80%C类企业完成整治要求。2012年,100%C类企业完成整治要求。2013年,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各类企业的整治,三废排放全面稳定达标,日常环境管理规范。

四、保障措施

根据整治要求和进度安排,工作任务在每年的余姚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中下达到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由市环保局实施统一监督和监管,市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有关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生态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送:环境保护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

发: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生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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