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人民医院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09-06-23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慈溪市人民医院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慈溪市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慈溪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2类、3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一、《报告表》对你医院在慈溪浒山街道南二环东路999号院区内现有的诊断X线机5台;DSA设备、胃肠机、口腔全景机、钼靶乳腺机、核磁共振仪各1台;移动式X线机、DR设备、CT机各2台的屏蔽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现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对拟新增的后装治疗机(含活度为10Ci的Ir-192放射源1枚)、直线加速器、模拟定位机、CT机、DR设备、CR设备、移动式X线机各1台辐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并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根据评价结论,同意你医院新增射线装置应用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并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在许可范围内开展辐射工作。《报告表》所提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你医院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标准要求对新增射线装置项目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各射线装置机房屏蔽和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2、加强对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成立辐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监测计划等并予以落实。辐射工作场所设置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设备检修和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废显(定)影液和废放射源及时送有资质单位回收。 3、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管理。辐射工作人员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经常对辐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每年年底编制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5、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新增辐射设备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我局提交辐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请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同慈溪市环保局做好对该项目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09年6月23日-2009年6月23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0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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