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生态省建设简报第15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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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期(总第265期) 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9年5月18日
丽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巩固全省生态屏障维护全省生态安全
丽水是我省西南山地生态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我省乃至整个华东地区举足轻重的生态屏障。近年来,该市在积极保护这一生态屏障的同时,开始探索自我“造血型”的生态补偿机制,做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转换文章,把生态资源内化为生态生产力,从2002年到2008年,全市生产总值由185.1亿元增加到50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3000美元;三次产业比重从2002年的20.30:40.30:39.40调整到2007年的11.6:46.5:41.9。与此同时,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前三年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多年来一直位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走出了一条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良性循环互动、让生态优势惠及广大民生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是: 一、开展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探索实践 (一)在全国率先推行水电资源开发权的有偿出让。2002年,遂昌和景宁两县率先在全国开展水电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的探索与实践。规定新开发水电项目的资源开发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和有偿出让。同年8月,我省在充分总结遂昌等地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我省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推行水电资源开发权的有偿出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水电投资市场。 全市各地利用电站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据不完全统计,全市通过水电开发共建设公路1000多公里,使100多个乡镇1500多个行政村受益。全市村通电率和户通电率均已达100%。截至2007年底,遂昌县已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市场化配置水电资源开发权35处,总装机容量32025千瓦,共收取开发权出让金3621.86万元,其中按规定返还给各项目建设所在地村集体1000多万元。 (二)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意见》、《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等5个文件;形成了森林资源流转政策体系,为全面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基础。一是推进森林资源流转。通过合作、租赁等方式,激活机制、提高效益。全市9县(市、区)都成立了林权管理机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森林资产评估机构或相关工作机构。2007年,全市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流转的国有、集体森林、林木、林地200余起,面积5万余亩,实际成交额7000余万元。二是变活树为活钱。全市9县(市、区)信用社于2007年全部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截至2009年3月,全市林权抵押贷款放贷总量为7672户31359万元,小额贷款放贷总量为4227户10928万元;贷款面和贷款规模均居全省第一,并呈加速度推进态势,大大激发了广大林农造林的积极性。通过努力,全市森林覆盖率比“十五”期末增加了3.19个百分点。 (三)做足矿产资源开发权的市场配置文章。从2006年起,对新设的采矿权和探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全年钼矿、沸石、建筑石料等12余种矿产品的矿业权交易32宗,收取出让金3.27亿元,最大程度实现了矿产资源的升值,优化了资源配置。 (四)积极参与国际清洁发展机制。这是《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让它们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一种机制。景宁、庆元、龙泉等地共有27个打捆项目102个水电站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计划转让给英国的麦德林国际碳基金公司,年减排二氧化碳约91万吨,潜在经济效益每年约7000万元(每吨C02减排量约值8.5欧元)。 二、建立全市性的生态补偿机制 (一)全力推进生态移民工程。近年来,丽水市坚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指导,落实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金衢丽地区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带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农民异地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以高山远山地区、重点库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大力推进整村搬迁和小规模自然村撤并,大力推进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脱贫致富奔小康,以异地转移推进生态恢复、生态保护,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台实施10万农民异地转移规划和《关于加快农民异地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市财政安排1亿元以上的农民异地转移专项资金,2008年安排3000万元,实现生态移民近7000户、25000人;规划到2012年,全市累计搬迁41473户、146456人。 (二)在市区设立景宁民族生态补偿“飞地”。积极筹划在市本级丽水经济开发区东扩区块内设立面积为3.8平方公里的景宁民族工业园,并于2009年4月22日得到省政府的正式批准,把中心城市的地理、人才、技术及基础设施等优势,与国家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优惠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景宁制造业转到丽水,把开发区内的地方收益返还给景宁,支持全面发展生态产业,确保其生态环境质量在全国、全省的领先,着力推进丽水区域间的统筹协调发展。 (三)着力构建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该市大力发挥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相继出台实施了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三大生态产业发展和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等一系列带有生态补偿性质的政策文件,克服财政薄弱的困难,采取财政奖励、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丽水市本级从2006年开始,每年从收取的水费中归集专项资金80万元用于市区黄村水库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的环境污染整治;在缙云县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高耗能企业征收节能调节金,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进行奖励;龙泉等地对水源地和库区乡镇以生态补偿名义进行了财政补助;庆元县在《2008年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中,取消了13个东部乡镇在工业生产、工业税收和招商引资方面的考核指标,考核的重点放在生态保护和生态高效农业发展等方面。 三、编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纲要 该市立足“生态优势是丽水最大的特色和优势”的市情实际,在2008年2月确立了新时期“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丽水新跨越”的战略部署,于2008年8月编制出台了《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2008-2020)》,明确了该市建设生态文明的总目标、总任务、总要求,要求在2012年底之前,9个县(市、区)“六城联创”全面达标,在2017年底之前,各县(市、区)全面实现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目标,全市达到生态市建设要求,使丽水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纲要》作为该市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从战略层面明确了“三大任务”,一是把发展生态经济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二是把优化生态环境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保障;三是把弘扬生态文化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支撑。从战术层面,着力推进“生态功能区调整、农民异地转移、集体林权制度”三大改革创新,努力解决好“在哪里发展、怎样发展、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等一系列问题;着力做好“保护、恢复、优化、建设”四篇文章;大力建设“生态涵养、生态集聚、生态产业、生态设施、生态文化”五大工程,总计244个项目,总投资约为1577亿元,近五年投资1182亿元;着力推动实现“居住、饮食、休闲、旅游、创业”五个在丽水。
送:环境保护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
发: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生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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